1 目的
为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开展,明确安全生产作业规范,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明确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及责任认定,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反复发生。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职能及生产部门。
3 职责
3.1各部门主管负责所辖区域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除、落实整改措施、员工安全意识及安全操作规范教育,并对员工的安全生产作业进行监督、指导;
3.2发生安全事故时,部门主管作为事故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安排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理,包括受伤员工的紧急处理及送医,事故现场的保护或紧急维护,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进行调查,形成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检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和预防;
3.3人事行政部安全专员负责安全生产巡查,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要求部门主管限期整改到位,跟进整改意见或措施的执行进度;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处理意见,要求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善及预防,并跟进改善预防措施的实施进度及结案意见;
3.4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修订,各部门负责履行落实本制度相关内容及要求。
4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制定规程,规范操作:各部门主管须针对本部门工作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作业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措施,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及指导,要求员工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及规范生产作业。
4.2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新员工入职时须接受安全课程培训,上岗前部门主管须安排资深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及规范、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措施等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设备。对于特殊工种,如叉车、抱车、行车、升降机、电工等须取证后方能独立作业,在未取证前须在师傅的陪同、指导下学习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或特殊工种操作证统一交由人事行政部培训专员保管,并由培训专员联系外部专业机构定期年审、复审。
4.3教育宣导,思想重视:各部门、各班组须利用早、晚会或停机培训时机大力宣导安全意识、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须亲自示范或引述相关安全事故案例对员工进行教育,使员工从思想意识上予以重视,时刻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和谨慎的工作态度,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必要时,行政安全专员配合进行安全、消防、逃生及紧急救治方法等方面知识培训,或组织员工观看相关内容的光盘、影片,以增加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及技能。
4.4部门自查,排除隐患:各部门主管须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定期(至少每周一次)对所辖工作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现场主管须时刻关注员工精神状态及是否按规范作业,以及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整改,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5监督跟进,整改到位:当发现异常或安全隐患、以及发生安全事故时,部门主管须跟进所提出整改或预防措施的到位情况及其有效性,未能及时有效整改到位的,须提出书面的原因分析以及整改期限,安全专员跟进,直至结案,确保整改、预防措施按期完成,避免再次发生工伤事故。
4.6标语标示,警示警醒:由安全专员负责将安全标语张贴至生产现场员工易于观察到的墙上,标语要求简练、警示性强、朗朗上口易于记忆又具有针对性,时刻警醒员工注意生产和作业安全。
4.7划分区域,避免工伤:各部门针对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用黄色油漆或胶布划分出作业区域、物品存放区域、人员通道、物流通道等,并要求员工严格按区域功能作业,避免工伤或安全事故发生。
4.8厂内限速,分道通行:厂区内所有车辆(含公司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叉车、抱车、拖拉机、物流车辆、外来车辆)限速15公里/小时,叉车、抱车在车间内行驶速度不得高于10公里/小时,并按指定道路行驶。员工需将车辆停在指定停车位置,除进、出公司外,其他时间不得在公司内骑车,更不得将车骑进生产车间,各部门主管有权力及义务予以制止,避免因车辆超速造成意外事故发生。
4.9严控烟火,避免火灾:厂区内除行政办公大楼及指定吸烟点外,其他区域禁止吸烟,各部门主管及现场主管有权力及义务进行监督,同时,要求在指定地点吸烟后需将烟头熄灭,扔进烟灰缸或垃圾桶内,禁止乱丢烟头,避免火灾意外事故发生。
4.10安全事故,责任到人:各部门主管及现场主管需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及义务,当发生安全事故时,除采取紧急措施对伤员进行救治送医、原因分析、落实纠正及预防措施外,需落实安全事故责任人,现场主管及部门主管均负有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连带责任。同时,将安全责任纳入各层级管理人员的月度及年度绩效考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取消当事人、连带责任管理人员当月绩效奖金,一年内发生三起(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则取消当年度年终奖金。
4.11四不放过,有效整改: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不放过。责任部门需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并将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4.12安全巡查,预防为主:
4.12.1由安全专员为首每天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期巡查,发展隐患、问题点或员工违规操作立即予以制止,并开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表》要求责任部门确认并限期整改到位,责任部门需严肃对待,认真整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12.2每月中旬安全专员组织各部门主管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由安全专员汇总后以书面方式提出,要求责任部门确认并限期整改到位。
4.12.3每日巡查及每月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点由安全专员以邮件方式发至各部门主管,并张贴于宣传栏,以警示员工注意安全防范。
4.12.4安全专员依据各部门确定的整改期限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进,直至完全消除安全隐患,并予以结案。
4.13特种设备,定期安检: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如叉车、抱车、行车、升降机、压力容器、安全阀门等定期送检或请外部专业机构人员到司安检,确保特种设备处于安全状态下运行,特种设备安检资料统一汇总到安全专员保管,由安全专员造册登记、归档,并提前通知使用部门到期送检。
4.14高空作业,协同配合:高空作业时须系安全带,并至少安排两人同时在场协同作业,相互配合、指挥,确保安全,严禁不系安全带或单人高空作业。
4.15安全生产月,长抓不松懈:将每年的9月份定为安全生产月,进行全方位、大力度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部门主管组织本部门人员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整改,公司组织各部门、各层级管理人员进行巡查、监督,对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评比出安全防范先进部门或班组,授予锦旗并给予表彰;对于安全事故频发、隐患点多、整改防范不力的部门或班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减当月绩效奖金。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员工及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及安全操作技能,并渗透到日常生产管理过程中,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16环境卫生安全管理:
4.16.1生产部负责生产现场的卫生清理与保持,环境卫生须达到行业卫生要求标准。
4.16.2加工车间作业人员及包装工进入工作岗位作业前须按规定进行清理杂物,确保成品的卫生达标;
4.16.3品管部负责拟定各产品检测标准,并须严格对半成品、成品的各项卫生指标进行检测并备档,内部无检测条件的需定期送外检,确保产成品的各项卫生指标符合行业卫生标准;
4.16.4仓储部须确保仓库的储存条件符合各类半成品、成品、包材、化工、五金等物品物质的储存要求,做好防潮、防鼠、防变质以及防火措施,确保各类物品、物质安全储存;
4.16.5人事行政部负责食堂食品、餐具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定期清理、消毒,饮用水送外检;做好防霉、防腐、防鼠、防蟑螂措施,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品及辅料,及时清理垃圾,防止病从口入;
4.16.6安全专员负责对厂区内各车间/部门的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以《安全隐患检查整改表》书面方式提出,要求责任部门确认并限期整改到位,安全专员负责整改措施实施进度的跟进与结案。
4.17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由人事行政部安全专员负责,定期对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进行点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部门主管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各定点区域灭火器及消防栓的定期保养与维护,安全专员负责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消防演练、紧急逃生措施以及自救措施的培训。安全专员负责到期灭火器的更换、消防安全疏散图的制作及张贴宣导,以及损坏的消防器材的维护。各部门须严格按消防规定,留出消防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通道,消防栓前后左右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安全门保持常闭不锁,应急灯、逃生指示灯需确保有效。
4.18各部门下班时须指定专人关闭水、电、气开关以及门窗,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5 安全事故处理
5.1处理流程(详见附件《工伤处理流程》)
5.2发生工伤事故后需立即救护受伤者,人事行政部紧急安排车辆将伤员送到就近医院救治。部门主管或现场主管负责向财务部借支医疗费用并陪同送医。
5.3责任部门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防止二次伤害,发生重大事故时撤离所有与事故无关人员,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现场,等待调查处理。
5.4相关人员配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如现场目击者、现场主管、部门主管,安全专员负责事故现场协调处理及拍照备查。
5.5责任部门于24小时内出具安全故事报告(含发生事故时间、地点、人员、经过、造成的工伤人数、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处罚意见、已采取的紧急措施、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等),人事行政部薪资专员24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负责工伤认定及保险理赔手续办理,安全专员负责安全隐患整改及预防措施进度落实跟踪。
5.6安全事故调查
5.6.1一般安全事故由人事行政部安全专员立即组织责任部门及其主管领导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连同责任部门出具的安全事故报告一并报备总经理或常务副总。
5.6.2重大安全事故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人行政部经理、安全专员、责任部门主管配合当地安监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结案、归档。
5.7安全事故处理
5.7.1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5.7.2明确事故责任人,对责任人的处理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经制止而不听从所造成的重大工伤事故,后果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责任者,交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从重处理:
A、对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他人的;
C、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工伤或二次伤害的;
D、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E、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和坦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6 工伤认定
6.1工伤范围
6.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者;
6.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者;
6.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的;
6.1.4患职业病的;
6.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事故者;
6.1.6在上下班途中(公司内部),受到机动车等意外伤害者;
6.1.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6.2.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伤害的;
6.2.2上班期间因醉酒导致受伤的;
6.2.3自残或者自杀的;
6.2.4因打架、斗殴等原因造成伤害的;
6.2.5受到他人施暴或蓄意伤害的;
6.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工伤事故的情形。
7 理赔
7.1工伤事故处理完毕后,当事人需收集齐全相关资料(具体资料详见附件《工伤处理流程》)交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薪资专员负责向保险公司理赔。
7.2工伤期间如需住院治疗,按100元/天核算护理费,费用由薪资专员向保险公司索赔。
7.3工伤治疗期间基本工资照发,计件人员按误工标准核算计件工资,取消绩效考核奖金。
7.4若因工伤死亡或达到伤残等级,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工伤管理条例赔付,意外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担。
8 争议处理: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与企业发生争议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9 安全生产禁止事项
为确保生产安全,以下条例所列举事项严令禁止(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未能详尽事项参照相近条款处罚),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若因此产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人员工伤,给予记大过处分,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同时直接上司及现场主管负连带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分:
9.1严禁串岗聊天,严禁在作业现场、厂区内部争吵、嘻闹、推闪、动手打架;
9.2上班期间严禁睡觉、打手机或发短信聊天,未经审批许可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在车间内会客;
9.3严禁酒后上班,严禁司机酒后驾驶车辆;
9.4未经许可或未具备相应作业技能不得操作生产设备;
9.5未经安全生产作业规范培训不得上岗;
9.6特种设备(含叉抱车、行车、升降台、高温高压设备等)严禁无证操作;
9.7车辆定点停放,生产区域禁行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禁止以车代步;
9.8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自行车限速15公里/小时以内,不得超速、鸣笛;
9.9叉抱车在车间内作业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不得急转弯,不得超载,叉抱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更不允许升降臂上站人,不得在行车、叉车臂正下方作业;
9.11不得站在液压车上滑行,尤其是不得在陂道上滑行;
9.12严禁在非指定地点吸烟,更不得乱丢烟头;
9.13安全隐患未排除的设备、区域禁止生产作业;
9.14多人配合作业时,在未确认对方已准备就绪或处于安全状态下不得开机作业;
9.15晚上11点后员工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需到警卫处登记并说明外出事由;
9.16中午接待客人用餐不得饮酒;
9.17员工下班后聚餐或娱乐不得酗酒,更不得酒后骑车或驾驶机动车辆。